青岛能源集团
既有住宅供热报装指南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完成供热配套备案合法项目。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既有住宅供热申请表);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测绘书);
3.身份证(房主)。
(可使用电子证照)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申请(4个工作日);
2.验收通热(2个工作日)。
备注: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城市供热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五)办理成本:
按照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青岛发改委发布《燃气供热行业收费热电问题解答》意见,我市供热企业收取既有住宅集中供热设施配套改造费用符合现行国家、省政策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热企业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六)收费依据:
1.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
2.青政办发【2020】14号文件。
(七)申请方式:
1.能源集团所有对外服务窗口(能源集团官网→服务指南→服务渠道→实体营业点,微信公众号→业务导航→服务指南已公布的服务窗口、站点);
2.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3.青岛能源集团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进行线上申请。
(八)咨询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九)有关说明: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