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集团

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理人;

2.供热企业其他规定。

(三)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身份证(房主)。

(可使用电子证照)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办理(7个工作日)。

备注:受理和办理并行。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申请方式:

1.能源集团所有对外服务窗口(能源集团官网→服务指南→服务渠道→实体营业点,微信公众号→业务导航→服务指南已公布的服务窗口、站点);

2.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3.青岛能源集团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进行线上申请。

(八)咨询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九)有关说明: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