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集团
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理人;
2.供热企业其他规定。
(三)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身份证(房主)。
(可使用电子证照)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办理(7个工作日)。
备注:受理和办理并行。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申请方式:
1.能源集团所有对外服务窗口(能源集团官网→服务指南→服务渠道→实体营业点,微信公众号→业务导航→服务指南已公布的服务窗口、站点);
2.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3.青岛能源集团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进行线上申请。
(八)咨询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九)有关说明: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